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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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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2026-05-14 11:29
【原文】出自《金刚经》:
如来常说:汝等比丘,知我说法,如筏喻者;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

【释义】
法:佛教的修行方法、教义等;
非法:不符合佛法的事物或行为。
整句指佛法尚且需舍弃,更不必说违背佛法的事物。

什么是法和非法?结合原文上文:
“是诸众生,若心取相,则为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;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是故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。”
相‌:泛指一切事物呈现的外在形态或表象,包括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。
法相‌:指执着于佛法或万法为实有不变,认为有真实的法可得。
非法相‌:指执着于诸法皆空或断灭,否定因果与佛法的存在,落入“断灭空见”。
无论是执着外境(取相)、佛法(取法相),甚至执着“空”(取非法相),只要心中有“取”,就仍有“能取”之“我”,故仍著四相‌‌。
佛陀教导:“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。”既不执着有(法相),也不执着空(非法相),离二边,契中道‌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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